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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和天下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519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567号
    案号 (2019)粤13执1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6,800,000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利息人民市1,620,000元(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人民币500万无为基数,按月1.8%的标准暂计至2017年3月31日,实际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及违约金人民币180,000元(违约金自2015年9月1日起,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按月0.2%标准暂计至2017年3月31日,实际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本案的仲裁费人民币80,750元,申请人已经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并径付申请人;三、本案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第七被申请人、第八被申请人、被九被申请人。第十被申诸人、第十一被申请人、第十二第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给付义务限各被申请人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被申请人未在本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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