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nullnull字〔null〕第null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龙响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