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06514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5615号 |
| 案号 | (2021)豫1702执500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玉郎支付租赁费8880 元。 二、驳回原告张玉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指 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 元,由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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