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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65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7338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6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国动返还借款4000元。 二、驳回原告张国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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