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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65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702民初7368号
    案号 (2020)豫1702执56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28日前向原告刘保明返还借款5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12月28日前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元,被告应于2021年1月28日前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向原告返还借款5000元。 二、如果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借款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原告刘保明有权就下欠借款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告刘保明自愿放弃要求被告驻马店市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四、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保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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