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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伽丹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国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906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81民初2440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51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8-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阴市伽丹针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中兴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44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4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2086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单国斌对被告江阴市伽丹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16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13916元,由被告江阴市伽丹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单国斌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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