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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康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0510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云法民四初字第00433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2
    发布日期 2017-03-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州市康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原告中轻物产广州有限公司支付从2013年6月21日起至20蔓5年2月11日止的损失赔偿金(按商铺面积1464.3平方米、住宅面积7934.3395平方米,按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并以原告主张的6208531.03元为限》。 本案受理费55260元,由被告广州市康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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