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终端防止取消拍摄效果音的装置及方法
基本信息
申请号 | CN200410054683.5 | 申请日 | - |
公开(公告)号 | CN100347961C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申请公布号 | CN100347961C | 申请公布日 | 2007-11-07 |
分类号 | H04B1/00(2006.01);H04N5/232(2006.01) | 分类 | 电通信技术; |
发明人 | 崔圣勋;林国赞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浪潮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董惠石 |
地址 | 100102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中园二区203号洛娃大厦B座 | ||
法律状态 | - |
摘要
摘要 | 一种便携终端防止取消拍摄效果音的装置及方法,所述装置包括:相机部、控制部、存储部、扬声器部、感知部。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开始步骤,便携终端的控制部在拍摄模式状态下判断是否输入了控制拍摄的信号;感知步骤,如果开始步骤输入了控制拍摄的信号,则输出拍摄效果音,判断是否检测到上述输出的拍摄效果音;拍摄步骤,如果感知步骤感知并检测到拍摄效果音,则拍摄图像并记录存储,在显示部进行输出。本发明的效果在于,防止强制取消拍摄效果音的输出,使之无法用作偷拍相机,防止拍摄和泄露商业机密或私生活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