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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瑞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明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848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粤高法民一提字第30号
    案号 (2015)深南法执字第00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2-31
    发布日期 2016-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交还位于深圳市美加广场地下车库的115个涉案车位。 二、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深圳市美加广场地下车库的115个涉案车位的租金收益(从2004年2月13日起按每个车位每月200元计算至涉案车位实际交还之日止)。 三、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元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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