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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税民分罚〔2019〕41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2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张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