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连银罚字〔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人民银行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