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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0279****21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5392号
    案号 (2022)闽0802执恢10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7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富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火灾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178638.8元的70%,即2225047.16元; 二、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富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财产损失公估费90591元的70%,即634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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