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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030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321民初285号
    案号 (2018)鄂1321执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日期 2018-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开源燃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42500.8元。二、被告常德市中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开源燃料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1万元、律师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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