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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延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8167****5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1民初671号
    案号 (2019)豫0181执5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90,000元及利息(其中171,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6月5日起,19,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7月25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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