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马延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167****51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1民初671号 |
案号 | (2019)豫0181执539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巩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联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90,000元及利息(其中171,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6月5日起,19,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7月25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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