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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89700-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4252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8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07-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返还原告徐华军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共计83.5万元,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分12期付清,每月最低还款不低于6万元,但全部款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二、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支付原告徐华军律师费3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付清; 三、若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未按期足期履行任意一期给付义务,则另需支付原告徐华军违约金10万元; 四、被告赵强就本调解书第一、二、三条确定的义务向原告徐华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天津市五林中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文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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