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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企F批处[2017]福田76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深圳市威天明贸易有限公司:经查明,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009061)。你单位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的法人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3
    决定机关 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玉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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