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望(消)行罚决字〔2021〕00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条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长沙市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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