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章行罚决字〔2019〕000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4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章贡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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