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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优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2543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5民初3647号
    案号 (2016)豫0105执6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11
    发布日期 2016-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启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宝洲工资36450元; 二、被告崔建章对被告王启勇欠付被原告何宝洲的工资36450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河南平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启勇欠付被原告何宝洲的工资36450元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河南优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启勇欠付被原告何宝洲的工资36450元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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