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凌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MA****AR6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民终2770号 |
案号 | (2022)皖1222执恢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代亚、张盼欠张俊杰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13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代亚、张盼于2021年5月14日前还张俊杰借款80万元,2021年7月15日之前剩余借款本息全部清偿,至此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消失。二、利辛县保安天利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凌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在代亚、张盼按期偿还80万元后,张俊杰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原审法院提交解除所有银行账户查封的申请。四、若代亚、张盼任何一期逾期履行,则张俊杰可以按照一审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一审案件受理费16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共计19300元,由代亚、张盼承担。六、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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