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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水罚字[2017] A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8
    决定机关 市水务监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