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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牙克石市兴森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培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9572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782民初99号
    案号 (2017)内0782执4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9
    发布日期 2018-01-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 被告牙克石市兴森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偿还原告郑星借款本金108万元; 二、 被告牙克石市兴森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 付原告郑星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借款利息248548元;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郑星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92元,由原告郑星负担1949元,被告牙克石市兴森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62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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