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玲)行罚决字[2020]0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临安华艺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8日至2020年1月3日期间,杭州临安华艺服饰有限公司与河南籍员工杨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以来,未按时将杨某某相关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20年1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杭州华艺服饰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玲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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