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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市监批吊处字[2021]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健辉科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40106005377830法定代表人:黎健华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白水塘13号(自主申报)20**年*月,当事人广州健辉科技部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10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本局于2020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去向不明。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向的“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该法上述条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