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冶安顺达建设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管抗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09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12民初41790号 |
案号 | (2017)京0112执67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金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冶安顺达建设总公司、被告北京绿洲建业贸易有限公司对(2007)东民初字第4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中冶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原告山东莱钢泰达车库有限公司工程款3388400元及利息544770元、案件受理费3826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北京中金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冶安顺达建设总公司、被告北京绿洲建业贸易有限公司对(2007)东民初字第4405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所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8264元,由被告北京中金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冶安顺达建设总公司、被告北京绿洲建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北京中金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冶安顺达建设总公司、被告北京绿洲建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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