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MA****X0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1024民初682号、(2021)甘10民终112号 |
案号 | (2021)甘1024执6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合水县人民医院与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水县人民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康复科室标准化建设与技术、人文建设项目服务协议》; 二、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各支付合水县人民医院违约金3192363.50元; 四、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案件受理费各81776元,共计163552元,合水县人民医院负担59093元,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445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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