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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MA****X0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9民初300号
    案号 (2020)赣0729执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与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全南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科室标准化运营与技术、人文项目服务协议》、《全南县人民医院口腔科科室标准化运营与技术、人文项目服务协议》; 二、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50万元给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 三、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150万元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服务费140万元给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给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项目保证金100万元转为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履行《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款项,在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支付完前期租金,尚余100万元租金本息未支付时,以该100万元抵充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的应付租金; 五、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的140万元服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2000元,由原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医院承担14318元,被告珠海市蓝海之略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蓝海之略医院科室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大医精诚医生集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7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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