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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市监处字〔2019〕01-1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073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48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陈学用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