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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江东(消)行罚决字〔2019〕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剑霞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杭州剑霞机械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剑霞机械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010001518772440010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大江东聚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8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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