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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唐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MA****UK0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民终10821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2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7民初1544号民事判决;二、湖北唐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田爱萍652515.26元本金及以652515.2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截止至12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的资金占用费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田爱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由湖北唐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由湖北唐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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