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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DA〔2019〕8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万年青码头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9月11日,绍兴市越城区泉荣货物经营部在绍兴市越城区泉荣货物经营部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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