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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环罚字【2020】第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批先建行为4种情形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限于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环保验收手续;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辽宁能源(北票)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处以贰拾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1
    决定机关 北票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