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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嘉顺特种冶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401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石大民初字第38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宁0202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6-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宁夏嘉顺特种冶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裴建军偿还借款21万元 案件受理费4864元,减半收取2432元,由原告裴建军负担282元,被告宁夏嘉顺特种冶金有限公司负担2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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