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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明光市桂花面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8274****54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321民初52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光市桂花面粉有限公司、杨芳欠原告安徽宝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88615元,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安徽宝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000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000元,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货款20000元,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货款10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货款188615元。 二、如被告不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安徽宝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支付利息,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息。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90元,保全费252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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