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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孟)市监食药罚字〔2019〕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河南尚华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麸煨肉豆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第五条关于药品违法行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版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处罚。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所得1609.5元;2、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609.5元)1倍罚款1609.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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