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洛市监药罚字〔2019〕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单位生产的标示批号171101的车前草(于2018年03月12日销售到河南誉美肾病医院2.00kg),在2019年省专项监督抽验-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中,于2019年06月19日经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报告编号:HBC20190033)[检查]项目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2 |
决定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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