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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鹤安永兴达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0AEEA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602民初283号
    案号 (2016)豫0602执3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日期 2019-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1237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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