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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27****744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24民初1253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竹溪县华驰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590000元,违约金238500元,上述款项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付400000元,剩余货款分四期支付,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2975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97500元,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297500元,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货款297500元及违约金238500元。若被告湖北芳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意一期逾期,自2019年12月30日起,按实际欠款数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竹溪华驰医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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