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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康建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圣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773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嘉民二(商)初字第1729号
    案号 (2016)沪0114执04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3
    发布日期 2016-08-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陈金、谢家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借款人民币2,423,403.26元; 二、被告宋陈金、谢家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自2014年4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2,423,403.26元为基数,按7314110194613900501号《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 三、被告上海康建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妙宝、陈忠琳对被告宋陈金、谢家训上述第一、二条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圣松对被告宋陈金、谢家训上述第一、二条付款义务在最高额人民币12,000,000元的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陈金、谢家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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