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当涂县太白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2910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1民初788号 |
案号 | (2019)皖0521执48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日期 | 2019-05-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归还原告当涂县当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4660301.02元。并分别以代偿款126183.69元、80693.84元、4453423.4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7年6月29日起、2017年9月30日起、2018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当涂县太白现代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甘培荣、甘小芝、甘亮、甘红梅、夏海燕、甘平对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82元,由被告马鞍山市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甘培荣、甘小芝、甘亮、甘红梅、夏海燕、甘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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