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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闽厦港交执(2018)罚字第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1
    决定机关 厦门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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