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园市监案字[2018]S1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3瓶茅台酒,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53.77元、罚款5000元,上述两项合计8353.7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2 |
决定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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