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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园市监案字[2018]S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3瓶茅台酒,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53.77元、罚款5000元,上述两项合计8353.7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2
    决定机关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