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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50011****394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13242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14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孙福义给付原告辽宁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738925元及利息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56元,由被告本溪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孙福义共同承担。 三、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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