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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74****45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03民初15925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17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宵、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刘鹏借款本金45 000元; 二、被告杨宵、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给付借款本金45000元的利息(从2018年8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三、诉讼费962元,减半收取481元,由原告刘鹏承担; 四、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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