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374****450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366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53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安治权与被告杨霄、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经核对确定欠款数额115213元; 二、被告杨霄、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5月起,每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安治权6500元,至欠款还清时止; 三、如被告杨霄、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安治权有权要求被告杨霄、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上述全部欠款,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804元,减半收取1402元,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杨霄、沈阳海棠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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