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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1X1****01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1民初1254号
    案号 (2019)赣0921执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奉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高小英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38194.4元(自2017年6月21日至2019年8月2日止),此款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1万元直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高小英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本协议第一款约定如数清偿借款,原告高小英可自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之日起就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3064元,减半收取计1532元被告江西康达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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