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2〕3116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31日11时47分,浙FM1633重型普通货车(2轴)行经G525(525国道)杭州方向K76+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9.64吨。4月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1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5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5月10日对夏军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0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宋华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