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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公(巷)行罚决字[2021]023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保安室未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未配备自卫装备,未设置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必要治安防范措施,于2021年7月9日上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宋华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