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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7〕01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贝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贝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楷林,面积:468.6平方米)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于2017年3月8日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贝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州贝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7年4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施楷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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