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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漳)应急现决[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4月19日,在漳县在建钢筋加工区棚护坍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行政处罚内容 1.保护事故现场;2.标段内所有事故段停工整改,责令你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18时0分前全面停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9
    决定机关 漳县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